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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伪造二维码罚单 连夜贴出百张 7人被邗江检方起诉获刑
2018-07-30 09:44: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去年918日至19日,扬州市一些车主被贴假二维码罚单,幸亏及时识破,未遭受经济损失。警方接到报案后,联合本报等多家媒体通报此类新型犯罪手段。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看到新闻报道后主动投案,后又陆续有7人主动投案或被抓获归案。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其中7人在邗江区法院同堂受审,另一人被另案处理。

  看搞笑视频来灵感

  伪造“二维码罚单”骗车主

  经查,此次受审的7人中有5名男性、两名女子,年龄最大的49岁,最小的20岁。而两个年龄最小的被告人,正是这起“二维码假罚单案”的策划者。

  这两人分别叫丁某、殷某,两人同龄,都是扬州人,系朋友关系。其中,丁某是一家饭馆的老板,殷某无业。去年9月初的一天,殷某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关于伪造罚单骗钱的视频,觉得很搞笑,就分享给丁某。两人笑过之后,突然产生灵感,决定张贴伪造的罚单来骗钱。

  很快,殷某从家中找了一张交通违章的真罚单交给丁某,丁某按照该罚单,制作了一个假罚单的空白模板。

  随后,丁某又通过淘宝网搜索,联系到了张某,请对方帮忙制作一枚“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的公章。

  张某今年22岁,徐州人,在淘宝上经营印章店。尽管知道丁某想要的印章系国家机关印章,且自己无权制作,但张某为赚钱,仍接下这单生意。很快,丁某以12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到了一枚上述印章。其间,殷某的朋友詹某、罗某(被另案处理)获知丁某和殷某的“发财捷径”后,也加入进来。

  熬夜贴出上百张

  无车主上当,案发后7人落网

  同月18日下午,丁某、殷某和詹某带着印章、假罚单模板去打印。然而,一连找了3家,店主一看他们要打印的东西,纷纷拒绝。找到第4家打印店时,老板娘刘某答应下来,并按照丁某的要求,把丁某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粘贴在假罚单模板中,打印了1000张假罚单。

  当晚,丁某等人填写、盖了其中数百份假罚单后,骑摩托车先后在邗江区西湖镇、汊河等地流窜,给停在路边的机动车贴假罚单,一直“加班”到次日凌晨3点,贴了100多张才“收工”。

  然而,假罚单贴出去后,丁某微信上只收到一两元故意捉弄他的钱,还有大量车主发来“已报警”、“骗子”等信息。

  案发后,警方联合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该事件。去年921日,殷某看到新闻报道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丁某等5人先后被抓或主动投案。民警在抓捕张某过程中,在张某暂住地现场查获大量印章。张某落网后,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他的另外两名客户鲁某、闻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这两人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7人同堂领刑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书、印章

  邗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殷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詹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鲁某、闻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其中,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中,丁某、殷某等4人系共同犯罪,丁某、殷某系主犯。

  综合丁某等7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殷某、鲁某、闻某系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决定给予丁某等6人一定的考验期限,依法对闻某免于刑事处罚。故依法判处丁某等6人有期徒刑16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分别给予两年至3个月不等的缓刑考验期限,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