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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春阳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2019-06-28 11:41: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春阳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赵春阳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