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彭大丰、王柱将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彭大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柱将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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