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杰伪造公司印章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公司印罪,被告人杨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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