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
2019年12月12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