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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苏某某玩具有限公司、周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2020-06-19 19:58: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苏某某玩具有限公司、周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江苏某某玩具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