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
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常某、吴某某、朱某某、顾某某、王某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4月29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
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常某、吴某某、朱某某、顾某某、王某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