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某、陈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8月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某、陈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