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Iphone手机(现存放于宝应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8月1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Iphone手机(现存放于宝应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