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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庞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
2020-12-31 14:54: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庞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庞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庞某某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现扣押于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