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庞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庞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庞某某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现扣押于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10月21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庞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庞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庞某某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现扣押于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