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某开设赌场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捕鱼”赌博机一台、“东方明珠”赌博机三台(均扣押于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1月18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某开设赌场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捕鱼”赌博机一台、“东方明珠”赌博机三台(均扣押于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