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作案工具银行卡一张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某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某某尚未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五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后,分别发还给被害人。
2020年9月1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作案工具银行卡一张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某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某某尚未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五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后,分别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