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刁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余刑二十七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对尚未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潘某某。
2020年12月1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刁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余刑二十七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对尚未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