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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1-03-31 22:22: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八百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