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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2021-03-31 22:26: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