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3月1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