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方某某、陈某、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段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0月2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方某某、陈某、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段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