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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12-30 17:47: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3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危险驾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姜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