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赴通州监狱,对一起服刑人员提起的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答复。
据了解,申诉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申诉人王某认为法院对其量刑偏重、罚金偏高,故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该院高度重视,经认真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案件也不符合抗诉条件。在此前提下,该院专门邀请担任律师的人民监督员刘振甫前往通州监狱,在承办人向王某介绍了案件复查情况、解释了其申诉不能成立的理由后,参与答复活动的人民监督员针对王某提出的诸多问题,依据法律进行了释疑解惑,消除了申诉人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