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检察院联合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办法》包括3个方面共9条内容,规定双方除了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嫌贪污腐败、失职渎职问题线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等要及时相互移送外,还要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不回复、不采纳检察建议等情形,经过线索评估后,由检察机关及时移交监察机关。为了规范双方协作机制,要求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时,应当制作书面移送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办法》强调要深化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促进双方信息渠道畅通,对涉及鉴定、甄别和政策法律咨询等问题,以及在调阅有关卷宗资料等方面应当相互积极配合。
《办法》的出台为有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