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法律服务无障碍 综合性整改 全域治理
【要旨】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等缺乏无障碍设施,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参与司法活动、获取法律服务的权益,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对于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内容不清晰、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可以通过座谈会、磋商会等形式,推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形成工作共识和建设标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智能精准的享受法律无障碍服务。
【基本案情】
江苏省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乡镇司法所缺少标准化无障碍服务窗口,基础性无障碍辅助物资配备不到位,缺少有声、大字、电子等无障碍版本业务办理资料,部分司法所接待窗口设置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且无电梯等无障碍通行设施,部分乡镇远程公证设备未配置或配置后未实际投入使用。该县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1.53万人、残疾人口5.38万人,占全县常住人口近40%,且较多居住于乡镇,县域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司法活动、获取法律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