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实施意见》获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逍霄批示
2017年8月24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实施意见》获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逍霄批示。批示指出:“此《意见》是县检察院为服务“263”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具体工作意见,请顾县长、“263”办公室、环保局、公安局、各镇区认真学习领会,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部门履职的乱作为、不作为坚决立案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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