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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答复
2018-03-06 11:18:00  来源: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答复

为增强案件透明度,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积极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接访答复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信访人王维骏来访反映其于20157月从原德仪公司员工杨洋处花费12300元购买生肖币,经中国银行宝应支行鉴定为假币,于20151123日向宝应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王维骏不服不予立案通知书和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于20171229日向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申请立案监督,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依法受理后将案件分流至侦监科办理。侦监部门审查后认为该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诈骗犯罪事实,不符立案监督条件,不予立案监督。

为进一步帮助信访人化解心结,强化答复效果,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邀请扬州市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祁兆宏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答复工作,通过法制宣传,向信访人释法说理,消除疑虑,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在案件答复过程中,控申科承办人详细地阐述了该案不予立案监督的原因,并结合案件事实对信访人的疑惑作了回应。祁兆宏律师针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从司法实践角度摆事实、讲道理,积极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王维骏对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参与公开答复的工作方式及认真接访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室”作用,推进律师参与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通过释法说理,减少信访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促进社会矛盾依法化解。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