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高速下车遭拒,拔钥匙逼停大巴 宝应检察官:乘车必须增强守法意识
2019-07-24 16:10: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史成建 程亚男

  2019年7月23日,由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5月3日下午,被告人吕某某在汽车站外乘坐周某某驾驶的上海至淮安的大客车回宝应。当日19时左右,大客车以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泾河匝道口南侧时,被告人吕某某因要求驾驶员在高速路边下车被拒,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吕某某不顾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强行将大客车车钥匙拔掉,导致大客车在无动力的情况下,向前滑行数分钟并停止,路程数公里之远,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上10余名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后吕某某在他人劝说下将钥匙交还驾驶员,车辆才得以安全驶离高速。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辱骂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更是引起全国强烈关注。

  本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行驶速度快,乘客人员多,广大乘客更要提高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遵守有关乘坐规则,服从司乘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为一己之便,而不顾其他乘客安全,任意妄为,这样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行为而触犯刑法,最终后悔莫及。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