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西藏拉萨感谢信,写信人王某某,系该院干警陈志翔在援藏期间办理的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
该案是陈志翔援藏期间办理的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2017年,进藏务工人员余某某使用电热水器时触电身亡。死者近亲属依据盖有印章的收据起诉“销售者”而获胜诉。阅卷过程中,陈志翔同志通过一份看似与本案无关联的证言,发现案涉电热水器系他人销售,经过多方查证,证实受害人死亡后,死者公司拟向案涉热水器的销售者主张赔偿,考虑到对方可能不予承认,其又在公司的指示下至某泉橱柜店重新购买了一台樱花热水器,主要证据“收据”系对方伪造。查清事实后依法提请抗诉。
信中,王某某对陈志翔司法为民态度和专业细致精神致以浓厚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