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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还殴打民警
2020-02-26 11:4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单曦玺通讯员杨敏娜)2月1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俞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在大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

  2月4日中午,被告人俞某在进出大武口区某小区时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俞某非但不听还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欲将俞某带离,但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撕毁民警的防护服,还用石头将民警马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马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当日,俞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8日,大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俞某。2月13日,大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该案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使用视频提讯,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俞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又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胡建)日前,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途经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新冠肺炎疫情劝导点时,因未佩戴口罩被劝返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并捡石头进行威胁。警察介入后,杨某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并踢打执行公务的警察,致两名民(辅)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执法记录仪被扯掉。当日,邻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杨某立案侦查。

  2月6日,邻水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系,提前介入侦查。检察官通过电话交流和书面阅卷等方式提前介入,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固定,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认罪认罚,以及做好宣传释法引导群众等提出了意见。

  2月11日,侦查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杨某移送邻水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在24小时内作出批准逮捕杨某的决定。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