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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举报,这是敲诈!
2020-10-23 10:4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怡廷 刘兰婷/文 姚雯/漫画

  

  2019年4月12日,湖北省随州市的李某驾驶面包车接送学生,车上超载3人,途中与被告人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二人在商谈赔偿事宜时,王某发现李某车辆超载运送,遂以报警举报李某车辆超载要挟,向其索要3万元钱款。李某因惧怕超载被公安机关处罚,只得同意王某要求,向其支付3万元现金。李某事后越想越委屈,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王某在归案后退还了李某3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考虑到王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