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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刑法更好地保护企业和企业家
2022-04-21 18:15:00  来源:检察日报

  □风险社会的发展使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等复杂犯罪成为危害最为严重和恶劣的犯罪,应对这些复杂犯罪,依靠传统的、面向过去犯罪行为的惩罚性刑法是不够的,必须转向依靠面向未来犯罪行为的预防性刑法,刑事合规因而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未来几十年刑法发展的重要契机。

  刑法是惩罚犯罪的,也是保护无辜的。刑事司法运用刑法惩罚经济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保护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企业家。然而,刑事立法的不足和刑事司法的失误也可能误伤企业和企业家。通过辩护防止企业和企业家被刑事司法所误伤是律师的重要职能。程晓璐律师团队在积累长期涉企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和研究涉企刑事裁判要旨形成了一本简便而专业的案例适用手册,即《涉企刑事裁判要旨总梳理》(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为律师同行乃至司法官提供了检索和参照适用相关案例的捷径,而且为刑事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司法经验和实务支撑。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实现这个目的,一要靠合规经营,二要靠国家提供安全和自由的法治保障。保障人的安全和自由,包括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创新和发展的自由,正是刑法的核心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安全和自由是企业和企业家最根本的利益。刑法核心价值和企业根本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健全的刑法和刑事司法程序。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程序的发展和完善固然有丰富的国外立法例和国际经验以及理论成果可资借鉴,但是,正如每个青年人的成长都有其个性一样,中国特色刑事法律的发展道路和成长过程有其阶段性和本土性特征。在这条道路上或者这个过程中,法律人立足司法实务,创新法学理论,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刑法是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最有力的法律。面对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犯罪化加速推进,刑罚日益严厉,这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刑事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我国法治传统薄弱、法治不完善的国情下,如果尊重和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利的意识不强、政策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面对经济犯罪这种复杂犯罪(法定犯居多,前置性行政法规则复杂),不断扩大的犯罪圈和不断强化的刑罚措施也可能加大其伤害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这是一个刑事立法问题,也是一个刑事司法问题,从深层看是一个法治文化问题。

  21世纪的刑法面对三大变局即社会的信息化、全球化和风险加剧,这使刑法核心价值的实现面临严重挑战。信息社会的发展不仅使数据等信息成为无形财产,而且其占有、流动和使用的形式发生了根本改变。网络犯罪的治理成为信息社会里刑法关注的焦点问题。经济的全球化和犯罪的国际化使强调国家主权的传统刑法力有不逮,除了强调国际合作和刑法域外效力外,各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趋同以及刑法的跨国有效性发展使刑法的规制权从国家层面向国际层面转移。风险社会的发展使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等复杂犯罪成为危害最为严重和恶劣的犯罪,应对这些复杂犯罪,依靠传统的、面向过去犯罪行为的惩罚性刑法是不够的,必须转向依靠面向未来犯罪行为的预防性刑法,刑事合规因而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未来几十年刑法发展的重要契机。

  有效辩护和有效追诉一样重要。它们的直接目标和工作过程是不同的,但是它们的法治意义和专业知识是相同的。因此,构建和维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平等且竞争的关系,加强他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形成真正的法律人共同体,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程晓璐博士编著的《涉企刑事裁判要旨总梳理》既是这个趋势的反映,也是这个趋势的助力。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