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突出重点案件公开听证,切实让检察听证服务司法办案。2022年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共计29件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老年人实施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可感可知,彰显司法温度。如金湖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老年人非法捕捞螺蛳案,涉案人姚某年逾古稀,为赚点零花钱,捕捞螺蛳35.1千克,价值70.2元,案发后螺蛳全部被放生,犯罪情节轻微。为保证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经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姚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突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最大程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不公开听证,帮助其“无痕”回归社会。2022年金湖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对4件4人次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不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听证员、办案单位、法援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突出刑事被害人申诉的帮扶听证。通过依法能动延伸听证工作触角,力促案结事了人和。金湖县检察院2022年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中,被执行人因无财产执行,法院以此为由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申诉人向金湖县检察院提起申诉,考虑到申诉人宋某重度残疾,金湖县检察院决定上门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属地乡镇司法所长担任听证员。根据听证员的意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申请到15万元救助金发放给申诉人,让申诉人家庭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同时,该院还帮助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指导其他民事维权路径,并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其争取残疾补助等长期保障。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