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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荣誉不容买卖
2023-11-07 14:28: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军功章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在淘宝上经营一家销售纪念品的店铺。2021年夏天,有人找到李某某称有批量军功章可以低价出售。李某某见有利可图,遂收购了一等功、三等功、国防服役纪念章等军功章2900余枚,后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了300余枚,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的军功章含有武装部队专用标志。

  今年3月,闽侯县检察院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就其侵害军人荣誉,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登报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今年6月,闽侯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开列证据清单,引导侦查取证。该院针对该案存在鉴定意见表述不规范、买卖军功章数量和金额未查清等问题,列出详细侦查提纲6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完善证据,弥补证据体系薄弱点。

  加强军地协作,解决鉴定难题。该院就公安机关如何补强鉴定意见问题,依托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在福州军事检察院协助下,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解决案件定性中的关键问题。

  强化释法说理,能动履职促认罪。对被告人提出这些军功章是纪念品,不是真的,并不会触犯法律的辩解,该院从法律适用、证据分析、社会危害等层面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让被告人认识到买卖含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军功章无论真假,都会影响部队的管理秩序,侵害军队、军人的荣誉,最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延伸公益诉讼,一体履职促成效。该院针对被告人侵害军人荣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在对被告人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登报告知军功章处理情况,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双重效果。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