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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高速闯卡冲撞交警,真的是酒精作祟?
2024-01-24 14:55: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2年4月9日22时许,潘某酒后驾驶一辆灰色轿车连续三次冲过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酒驾检查卡口后,拐入某中学门前的道路。此时,正值中学晚自习放学,人车密集,面对前方警用摩托车的拦截,这辆轿车仍毫不减速,撞上摩托车后又继续加速撞向前车,并在人群的惊呼声中加速倒车撞向后方来车,最后驾驶员被围观群众和交警合力控制。

  2023年3月,公安机关以潘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我成为案件的承办人。阅卷后我发现,在被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中,他们描述案发情况时使用频率最高的字就是“快”。潘某第一次冲卡后虽然左侧车胎已爆,但车速依然惊人,坐在电动车后座的被害人盛某因来不及躲闪被撞到胳膊。潘某虽在侦查阶段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但当我问到连续冲卡、冲撞人车的情况时,他提出了自己的辩解。

  “右车道前面有车,我拐到左车道想跑的时候看见交警在前面,一慌张就踩了油门,我本来是想踩刹车的,都是因为酒精,大脑不受控制,我怎么可能故意撞交警呢!”潘某将自己的疯狂举动都归因于喝了酒,试图降低罪责。

  潘某个人简历显示,2008年其取得货车的机动车驾驶证,长期从事营运业务。从逃跑路线看,其闯卡后穿过多条小路一直在绕圈行驶。在长达8分钟的连续高速行驶过程中,真的全是酒精作祟吗?

  为进一步查明潘某的行为危险性及主观心态,我决定沿着潘某的行驶路线到实地看看。其间,我将各条道路的路况、酒驾检查地、破胎地、冲撞地等逐一记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道路限速材料、补充关键节点车速鉴定,细化潘某职业情况等证据。警方经补充侦查,证实潘某酒后在明知警察跟随的情况下,在多个狭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最高超过道路限速146.6%,而且潘某曾是货车、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完单量达到1.2万余单,驾驶经验丰富,因此他所称误操作的辩解与其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身份及倒车冲撞的客观事实存在明显矛盾。

  案发至审查起诉阶段已近一年,但潘某对被害人一直没有赔偿、道歉,毫无认罪悔罪表现。综合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犯罪情节,我认为,潘某酒后驾驶破胎车辆在市区道路高速行驶,连续闯卡,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造成二人受伤、三辆机动车受损,且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明显,其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对潘某采取逮捕措施。

  考虑到案件存在定性分歧且案发后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我决定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学者、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会前,我们和听证员一同到现场实地查看潘某的全部行驶路线,出示潘某在检查卡口、狭窄路段超速行驶的测速数据,增强听证员对潘某酒后连续闯卡、冲撞车辆及人员等行为造成的社会危险性的直观认知。听证会上,我介绍了案情并逐一出示证据,当看到监控录像中潘某不顾交警阻拦高速闯卡、在学校门前冲撞交警及车辆的画面时,听证员均低声惊呼。

  “这辆车在破胎后仍然开这么长时间、这么快,太可怕了,但凡交警反应慢一点没跳下车,就被撞上了。”在专家证人讲解车辆破胎后操作、制动等性能降低的危险性后,听证员华某指出,潘某在车辆破胎后在城市繁华路段、人员密集地区超速、冲撞行为已达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险性较高,应予逮捕。当日,我院依法对潘某作出逮捕决定。

  2023年4月14日,我院以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阶段,潘某仍拒不认罪。面对讯问,潘某否认袭警、撞击车辆的主观故意,均以“酒喝多了”为由进行辩解,对于多次供述前后出现矛盾,均以“不知道”“记不清”为由搪塞,当辩解内容与监控录像不一致时,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2023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刑罚。一审宣判后,潘某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