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在翻阅案卷时,我意外发现被告韩某甲和韩某乙的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经向法院查询发现,竟然有7件韩某甲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案涉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全部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因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房屋买卖等多个领域。
为查清事实真相,我来到二人居住的A村走访调查。韩某甲为肢体二级残疾,几乎不认识字,对所涉7件民事纠纷诉讼情况毫不知情,也未收到过法院的文书。韩某甲仅有的接收残疾人补贴和低保津贴的账户已被冻结。韩某甲称,2005年,侄子韩某乙为享受国家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曾向其借身份证和户口本。通过走访询问7起案件的原告,经辨认,借款借贷人为韩某乙。
2023年6月14日,河间市检察院以被告主体认定错误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中止案件的执行程序。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对被告主体进行修正,撤销对韩某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7月14日,河间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收缴涉案身份证,并在户籍系统中删除错误身份证电子信息,依法对韩某乙进行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完成相关程序。
【民法典链接】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及人格权编采用专章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成为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的有力法律依据和保障。民法典还为弱势群体构筑了周密的法律保护屏障,充分保障残疾人在民事活动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强调对于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我院以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