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识到,秦兵马俑是历史文化遗产,在开发、利用和宣传上要格外严谨。”近日,重庆市“走进大秦展览馆”主办方向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来致歉函。“这是多年来我们第一次在司法机关的干预下收到侵权方的致歉声明,相信今后兵马俑被侵权的现象将大大减少。”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负责人对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我们经常收到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山寨兵马俑的现象在很多省市甚至国外时有发生。我们还组建了专业团队维权交涉,但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成本高昂,收效甚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铜车马”等)享有商标专用权,此外还注册了1500余件秦兵马俑的“三维标志”商标,但侵权现象仍然不时出现。
今年初,临潼区检察院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签订了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推动兵马俑文物保护专项机制协议,联合成立兵马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基地集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办案联动、普法宣传于一体,有力拓展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
今年6月,临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重庆某公司举行“走进大秦展览馆”活动并进行宣传售票。该公司在推广宣传中称“重庆也有兵马俑”,并配以不同大小的兵马俑实物及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兵马俑坑等图片进行宣传。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及时关注到此事,并在官网上发布了被侵权声明。
兵马俑又遭侵权!今年7月,在西安市检察院的支持和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协助下,临潼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重庆进行跨区域调查取证,发现重庆某公司展览馆不仅有名称侵权的问题,其展出的将军俑、跪射俑及铜车马等相关复制品更是做工粗糙,人俑表情呆滞滑稽,讲解词也存在大量错误,与历史及相关文物明显不符。
随后,临潼区检察院、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部门、重庆某公司展览馆一起就上述问题召开了磋商座谈会。“不能以粗制滥造的展品和漏洞百出的解说误导消费者。”办案检察官以问题为导向,从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责任等角度,针对山寨兵马俑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磋商会后,涉案企业负责人对展品、宣传内容、讲解词等进行全面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邀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和临潼区检察院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