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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生态资源保护“最优解”
2024-10-22 15:03: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我们知道使用捕鸟网捕鸟不对,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犯罪嫌疑人许某、郝某反复向承办检察官说。

  今年4月,许某伙同郝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某村,携带捕鸟网捕获飞鸟5只,涉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考虑到二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获野生鸟类,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二人猎捕数量极少,且5只飞鸟均已放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经公开听证后,该院依法对许某、郝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许某、郝某虽然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诉”不等于“不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全面审查后,该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许某、郝某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相关单位依法对许某、郝某作出行政处罚,二人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同时,二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已有30多个小时,实现了以“公益代偿”落实生态资源保护的“最优解”。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