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3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聚焦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戒毒解除等重点环节,提出检察建议3562件。
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规定,有几种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是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是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是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是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记者了解到,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是两年,经诊断评估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再延长一年,是限制人身自由持续时间最长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既让“瘾君子”戒掉毒瘾,又依法保障其人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的要求,最高检和司法部于2022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部署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各省级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建监督协作机制,促进戒毒工作依法开展,聚焦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戒毒解除等重点环节,提出检察建议35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