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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的秘密
2025-03-06 09: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诉前调解

  随着今年1月13日法院判决的作出,我院办理的一起发生在新型产业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终于完结。

  A公司是一家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9年,该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与该公司产品高度相似的来路不明的产品,遂于同年2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3月,曾担任A公司研发总监的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郑某拒不认罪,称其离开A公司后组建了B公司,后者生产、销售的产品系通过反向工程及参考公开信息自行研发出来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同年9月以郑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我院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并借力外脑智库,邀请专家参与办案。

  我们在审查中发现,A公司对涉案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郑某曾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与同事的邮件往来中也明确谈到关键密点,故其清楚地知道涉案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自己负有保密义务。

  于是,我院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对涉案技术的公知性、同一性,及B公司的研发投入、研发过程等证据进行补充取证。结合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我院进一步确认了涉案技术和配方不属于行业惯例,不能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B公司与A公司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从而证实了B公司是在A公司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研发生产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郑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了解,该案侵权产品销售金额巨大。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追赃挽损,我院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B公司提前三个月退出侵权领域,提前14个月交付巨额赔偿款,A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我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B公司、郑某提起公诉后,2024年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该案开庭审理,我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法院于今年1月对该案作出判决:B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7000万元;郑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此后,以办理该案为契机,我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钱塘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方案》,并设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点”,以协同保护合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