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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鱿鱼”流向多家商户
2025-04-28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顾客们一边与店主讨价还价,一边在摊位前挑选货品;送货员打着电话,在人流中行色匆匆……4月16日一大早,记者跟随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某农贸市场的水产品区域时发现,这里的经营井然有序。

  2024年5月,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某农贸市场的泡发鱿鱼颜色格外鲜亮,吃起来软趴趴的,怀疑添加了有害物质。

  该院随即协同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检察官发现,部分泡发鱿鱼虽外观诱人,却散发着若有若无的碱味。抽样检测显示,样品中含有工业火碱和明矾,这两种物质早已被国家明确列为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长期使用工业火碱和明矾对干鱿鱼、干猪皮进行加工,累计销售金额达57万余元。同年6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为案件办理夯实证据基础。同年7月2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吴某、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7.3万元。

  “这些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的不仅是个别消费者的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问题食品已流入开封市12家商户,这些商户可能仍在销售问题食品,随即将线索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由于部分涉案商贩位于其他辖区,该院立即将案件线索上报开封市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统筹安排下,该院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开封市相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与开封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磋商,商讨整改方案。相关行政部门于2024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集中核查行动,对12家涉案经营者分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开封市检察机关与该市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作并张贴食品安全标识、宣传海报1500份,并邀请信息联络员进村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讲,从源头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