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规范、整洁的办公环境,增强干警、职工对单位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身心健康,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展示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推动院日常工作秩序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院内各办公用房及部门业务用房的卫生管理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办公、业务用房指定专门卫生责任人员,分别负责本部门及该房间的卫生管理、检查等工作。
二、物品摆放
1、桌椅的摆放:办公业务用房按每人一桌一椅标准配备,办公桌要合理摆放,同类型房间桌椅摆放要求一致。多人房间桌椅以地插为中心向两侧展开对称摆放,条柜放于办公桌中间,一至两人的房间条柜放于靠墙一侧,办公桌紧靠条柜摆放,确保办公室正中有一定空间。配备沙发的房间,沙发放置应整齐美观实用,不得摆放休息物品如褥垫、枕头等;多人房间不配置沙发,可摆放1张接待用长条椅子。房间地面保持干净、卫生,除摆放统一租赁的花木、配发的茶水柜、垃圾筒等办公用品外不得出现其他任何物品。
2、文件柜的摆放:文件柜应集中由高到低紧靠实墙摆放,文件柜顶禁止放置物品。办公室文件柜应颜色一致,多余文件柜应集中摆放至资料室。有储藏壁柜的办公室不再配文件柜,已配的一律由院办公室收回。
3、办公桌面物品摆放:办公桌面只摆放桌卡、电脑、电话机、文具整理盒及正在处理的文件、资料,其它物品应放入抽屉或储藏柜内。
4、打印机统一安置在条柜上,不得单独占用电脑桌、木椅摆放打印机,多余网线、电话线要及时报告请相关技术人员清除,所有弱电线全部进束线槽,不得缠绕、拖地、架空走线。
5、办公室内其它物品的摆放:多人办公的房间不摆放大型花木,小型落地花木应放置在房间四个角落,办公室按人数每人可放置2盆盆栽花卉,并应配托盘有序摆放在窗台内侧的大理石上,办公桌台上、文件柜顶上不得摆花草。个人休息用躺椅、折叠床应集中摆放到每层楼的更衣室内,办公室内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应及时收纳或清除。
三、卫生标准
1、地面应操持清洁干净,不得有痰迹、烟头、枯枝枯叶等杂物。
2、墙面干净整洁,不得乱钉乱挂,墙上的粘贴悬挂物表面整洁无灰尘,墙缝角落不得有蜘蛛网。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
4、桌椅、沙发、文件柜、苶水柜干净无灰尘,房门拉手及开关无污渍。
5、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空调内挂机上要干净,无灰尘、污迹,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前要关闭所有用电器的电源。
6、垃圾篓摆放好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7、机关工作人员衣容干净整齐,符合检察人员着装要求。
四、检查评比
1、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前定期开展办公室卫生检查,其他时间卫生检查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2、定期卫生检查由办公室、监察室、检务督察组组织各部门卫生责任人员共同开展;不定期卫生检查由监察室、检务督察组组织开展。
3、每次卫生检查将评选出较好的部门或房间4个。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