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8-08-28 16:37:00  来源:宝应检察

    (2014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