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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2021-10-26 10:51: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