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26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