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21年9月14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