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夏某甲、夏某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夏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夏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2月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夏某甲、夏某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夏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夏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