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危险驾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姜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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