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修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修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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