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吴某等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10月2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吴某等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