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宝应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 辉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打击职能,推进平安宝应建设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51件199人,同比上升19.8%、22.1%;提起公诉524件742人,同比上升2.3%、6.6%。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6件59人,提起公诉交通肇事、非法买卖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9件147人,严重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明显。从严办理了高成学杀妻案,张亚兰等11人网络诈骗案,陈家辉等40人开设赌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坚决贯彻国家反腐败斗争部署,与县监察委建立衔接机制,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审查起诉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3件86人,涉案总金额1400余万元。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1条,提起公诉制假售假犯罪7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行动,建立支持起诉绿色通道,依法为283名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300余万元,传递司法温度。密切关注侵害民生犯罪新动向,重拳打击高利放贷、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从严办理了扬州首例环环设套、暴力追债,迫使被害人债务虚增近百万元直至抵押房产的“套路贷”案件。
全面推进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1件37人,形成有力震慑。突出“破网打伞”主攻方向,健全提前介入、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挖出一个盘踞在无锡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从严从快批准逮捕21人,向当地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等线索2条。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梳理排查,制作发放宣传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二、强化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强。推行对侦查活动同步监督机制,强化事前提醒、事中规范、事后纠正,全年共立案监督28件,书面纠正程序性违法12件,追诉19人。深化对审判活动全程监督,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出席法庭支持公诉730余次,审查判决裁定文书470余份,提出刑事抗诉1件。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统一司法尺度,推动非法证据排除、积案清理等工作开展,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全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36件,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5人,积案清理率达100%,切实保障人权。
民事诉讼监督重点突出。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受理生效裁判监督申请31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在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该类案件8件。针对部分网贷平台利用“先予仲裁”损害他人利益,产生借贷纠纷的问题,制发驳回执行申请检察建议,系全省首批仲裁类执行监督案件,工作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支持配合法院攻坚执行难题,参与大型集中执行活动6次,协助化解执行信访案件4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刑事执行监督质效提升。巩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成果,规范监管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全年开展监内安全检查24次,发出检察建议9份,监管场所保持36年安全无事故。积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为35名在押人员追回价值8万元的非涉案财物,对29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全年无超期羁押案件。扎实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办理该类案件43件,监督追缴罚金13万元。创新“公开听证、综合评估、全程跟踪”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依法监督收监8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三、服务发展大局,贡献优质检察产品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各类犯罪,批准逮捕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6件7人,提起公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等犯罪22件45人。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出台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13条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惩治侵害企业产权犯罪,以“零口供”批准逮捕一名意图骗取我县某民营企业300万元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秉持司法善意,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标准,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依法对一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打击高利放贷行为的建议,联合县金融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防范金融风险。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对接“263”专项行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关闭一家违法排污达8年之久的污染企业。发挥“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16名公益损害观察员的前沿作用,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空气污染、污水排放等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政府、检察、公众”三位一体保护格局,促进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结合办案,连续两年召开加强生态保护新闻发布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让爱护环境成为行动自觉。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70余件,牵头化解一起长达4年的信访积案,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配合重点企业开展债权清收,走访挂钩联系企业19次,结对帮扶困难群众55户,协调解决各类诉求8个。出台《关于加强刑事被害人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加大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9万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等活动32场次,近万名群众受到普法教育。选送的法治小品被评为全县法治文艺巡演最受群众欢迎节目。组建“法润荷乡”普法宣讲团推进法治宝应建设的工作获评全县“最具影响法治事件”。
四、注重改革创新,释放公正司法效能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学习贯彻新修改《刑事诉讼法》要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等制度,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办案质效显著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以上。完善员额检察官考评办法,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强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行院领导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实体性案件314件。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原有13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按照“5+2”模式,组建5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推进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电信网络犯罪办案组”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重点培育对象。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提请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推动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与县监察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有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探索出“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监督模式,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批次,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100%。针对网络餐饮平台证件不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联合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托幼机构无证经营食堂专项整治,31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托幼机构完成整改,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坚持宽严相济,重点惩治针对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7件7人。对涉嫌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加强帮教考察和心理疏导,依法不起诉14人,封存犯罪记录19人。放大“润荷”关爱驿站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蕾花开”防性侵专项行动,组织“防范校园欺凌”“小手拉大手、大手护小手”等法治活动30场次,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受教育学生7000余人次。突出打击与保护并重,及时介入“未成年少女遭开水恶意烫伤”事件,向被害人发放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被告人徐秀美被依法严惩。
五、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巡察,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开展检务督察16次、提醒谈话4人。坚持党建领航,加强理论宣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探索出“领读式”党课创新项目,“房荣泰书记工作室”被确定为全县书记工作室示范点,被表彰为全市理论宣讲示范点。
内外兼修提素能。以“案件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加强“研究型”法学社建设、“抗辩式”庭审练兵、“实战化”小课堂培训,先后组织开展“公诉辩论赛”岗位练兵、“刑事实务”业务讲座、“面对面”案件评析等活动13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培养出全省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和业务能手6名,转化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等成果。以“检察形象提升年”为引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先后举办检察官论坛、青年干警论坛、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等活动16次,提升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年共有150余篇检察信息宣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7篇检察理论文章在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以我院先进典型孙洁同志为原型的微电影《重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作品。
接受监督促公正。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积极整改。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等200余人次,通过企信通、人大云等平台,推送检察资讯180余条,邮寄《联络专刊》2400余册。深化检务公开,向律师、当事人推送案件程序信息1325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537份;组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6次,提高司法透明度。落实《关于推进新型检律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召开检律座谈会、开辟律师阅卷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提高的一年,也是均衡发展、争先进位的一年,更是干警工作作风、司法水平得到提升的一年。全年共有集体15批次、干警47人次分别获得县级以上表彰,5项检察工作得到县委领导批示肯定,涌现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扬州市“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宝应县“最美法治人物”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努力奋斗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方式有待优化,工作成效仍需提高;主责主业的发展不够均衡,法律监督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的梯队存在断层,人才瓶颈亟待破解。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来我院调研指示要求,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实体经济、城乡融合、生态文明、民生幸福”取得更大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宝应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工业强县战略实施。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贡献检察力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非法高利放贷、操纵黄赌毒、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源头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回归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面均衡发展。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开展类案监督,保持跟进力度,确保监督权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综合保护成效。转变就案办案司法理念,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三是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质效。健全职权清单、监督制约、职业保障、错案追责等制度,构建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捕诉一体”机制,挖掘内部潜力,增强改革整体效能。落实《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各项修改要求,推行法律监督公开宣告、类案监督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备案机制。加快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狠抓自身建设,塑造检察形象。坚持从严治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创新理论学习形式,丰富教育活动内容,持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加强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促进案件质量和干警形象双提升。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日常联系,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发作为,努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