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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检察首次引入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9-06-12 15:13: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伟伟、张雨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过程中,首次引入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3月,未成年人小王在同学的家里,趁家中无人,拿走了一部iphoneX手机,经鉴定,价值4000元,已构成盗窃罪,该案经宝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依法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委托宝应县立责社工服务社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状态、犯罪原因、帮教条件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作出专业的评估意见。

  日前,服务社的工作人员受邀参加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们认真听取他们关于社会调查情况和评估意见的介绍,准确了解当事人各方面情况,同时,针对此次社会调查的方式,作出调查报告的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最终检察委员会对该起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月10日,宝应县院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小王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随后的训诫教育会上,员额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联合服务社的社工人员共同对其开展训诫教育,小王表现出强烈的悔改决心。此外为提高法定代理人的帮教能力,共同防止小王再次违法犯罪,检察官和社工还对其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小王重返正常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以上涉案人员为化名)

  

  (案件承办部门干警与立责社工服务社工作人员进行案件情况沟通)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