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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广洲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2019-08-16 08:46: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3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广洲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广洲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假药“金肾王”二盒、“天然虫草王”三盒和退出的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张广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