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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家港鑫晶磊贸易有限公司、严群伟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9-08-15 09:31: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家港鑫晶磊贸易有限公司、严群伟合同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告单位张家港鑫晶磊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严群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单位张家港鑫晶磊贸易有限公司尚未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二百三十万一千一百五十六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后,返还给被害单位。

  编辑: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