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梅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唐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唐梅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唐梅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9年7月3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梅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唐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唐梅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唐梅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