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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梅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2019-08-16 08:47: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3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梅销售假药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唐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唐梅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唐梅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