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蒋某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2019-12-08 21:26: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程亚男